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从7月1日起实施。
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直播电商中的各类角色、行为都作了全面的定义和规范。《规范》将从7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参与者等各方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同时,《规范》也回应了当前直播电商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引导各个平台强化商业体系和规则的建设,帮助营造良好的直播电商消费环境。
该标准对直播电商行业提出以下规范要求
1.对于直播平台,建议应当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相匹配的资质规范、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内容规范与审查监控,加强对入驻直播的身份审核,完善消费保障与规范等制度,加强推广内容生态治理。
2.对于入驻平台的商家,建议当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亮证亮标经营,遵守法律规范和平台入驻规则、保障直播商品质量、规范宣传行为,依法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
3.对于主播,建议应当遵守法律规范以及平台规则要求的入驻规则,合理设置直播场景,依法规范自身的直播行为。
4.对于MCN机构,建议应当与平台积极合作,按照合作协议与平台规则,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情况进行规范建设、内容审核以及违规行为处置。
5.对于行业,倡议行业各经营主体加强协同协作,不断提升基础能力建设、对标治理水平、联合惩治严重违法违规商家和主播,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前言: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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