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LED照明产品从成品出厂一直到顾客的手里,正是通过一环又一环的营销渠道,把商品最终传递给了用户,进而完成整个流转。所以,产品营销渠道的管理,自然而然就成为众多LED照明企业最为关心的课题。健康、通畅、高效的营销渠道将为产品推向市场、以及销售表现带来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业界流传这样一句话“得渠道者得天下”,由此可见一斑。本文以A公司为例,来谈谈LED照明企业营销渠道管理的“五大罪证”,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给业内带来启示。
附:A公司是国内领先的LED照明产品生产厂家,近些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曾几度濒临失败的边缘。该公司希望通过优化营销渠道,为企业的发展寻求一个突破口。
A公司营销渠道管理的罪证问题
罪证1:营销渠道冲突
根据A公司的内部统计数据,在年1~11月份由于各销售渠道间的冲突,如产品跨区销售、价格恶性竞争等,造成了万的销售额流失和万元的利润损失。
在整个营销渠道体系运行中,各渠道间的冲突时常发生。各成员间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在销售资源的分配上形成了不平衡。而这些资源的偏向,必定会在一个区域内,形成某个营销渠道成员比另一个成员更具势,这些优势可表现为销售产品的价格优势、促销政策的优势等。同时在对渠道成员的考核上,A公司更重视对销售目标的实现,这样就无法避免,部分营销渠道成员利用其所具有的相对优势,去占有原应属于其它营销渠道成员的销售业绩,来实现其完成销售任务的目的。
罪证2:激励机制的缺乏、销售驱动不足
A公司营销渠道二级批发商的进货价格,都在产品批发价的87%~88%。也就是意味着其产品的进销毛利仅在13%左右,其中还需要承担产品物流费用、销售成本、促销活动、公司运营成本、人员成本、税收以及资金成本等。真正依靠产品进销差价赚取的利润是十分有限的,甚至存在亏损的风险。营销渠道成员销售利润过低,势必将导致营销渠道成员的销售积极性的下降,这不仅表现在销售业绩上,同时对产品零售终端表现、促销活动的执行、公司政策的落实上都会有所影响。同样的新产品上市销售,公司自己的销售团队的执行力要明显高于经销的效率,其中有大部分的因素就是在于对经销商的推动。在企业营销渠道设立的大目标中,A公司更多地考虑了自身利润的保证,对渠道其他成员的利益没有更多的考虑,势必将引起整条营销渠道效率的下降。
罪证3:信息沟通不畅和信息反馈不及时
在A公司营销渠道体系中,另一重要的问题表现在各渠道成员间信息沟通的不通畅,市场信息反馈的不及时。由于A公司营销结构不够扁平化,总经销商、一级、二级经销商其中还包括企业内和企业外的营销成员,过多的营销环节和成员在市场信息传递和反馈中就会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例如A公司年第四季度推出新产品,当时就媒体投放的计划提前三个月与各营销渠道成员进行了公布和沟通,然而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其媒体投放的时间延后了半个月开始,自营渠道成员按时得到了相关的调整信息,而批发商渠道成员未能得到媒体投放变动的更新消息。信息沟通的不顺畅引起了渠道成员信息取得的不对称,导致终端的活动与媒体投放的脱节。
罪证4:渠道监督机制的缺失
目前A公司在整个的营销渠道体系中对各渠道成员行为的监督力的不足。在这些渠道成员投机行为发生的前期都会有相应的征兆的出现。而对其中的要素进行监督,就能及时的阻止冲突的产生。
例如渠道成员的跨区域销售,可以通过其历年销售数据的对比来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在跨区域销售前期,渠道成员会为此准备产品,那样在一段时期内某个或几个产品的进货数量要明显高于去年同期,有的甚至达到数倍之多,如果有完善的各成员进货数量的对比预警系统,那么就能在渠道成员行为的初期就发现问题,并避免营销渠道冲突的产生。
罪证5:网络销售定位不清、结构不合理
A公司作为老牌LED照明企业,在电商发展前期并没有给予太多的治疗白癜风最好医院是哪家北京治白癜风症最好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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