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
您现在的位置: 网络营销_营销目的 >> 营销起源 >> 正文 >> 正文

自用省钱分享赚钱消费返利小心入

来源:网络营销_营销目的 时间:2024/8/30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出警示。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注意!下列行为都属于传销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谋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

  警惕!以下这些网络传销行为

  1、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2、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活动。

  3、如果有人给您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鸡西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以上行为,可及时拨打或举报。

(责任编辑:支艳蓉)

转载请注明:http://www.wangluoyingxiaoa.com/yxqy/1386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