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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出台31条,大力发展这个产业海报

来源:网络营销_营销目的 时间:2023-3-15

近日

菏泽公布牡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包括加快牡丹种植基地建设、壮大龙头企业、

发展文创产业、牡丹品牌等多个方面

共31条行动计划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年)

为促进牡丹产业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鲁发〔〕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推动下,我市牡丹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现拥有9大色系、10大花型、个品种,是世界上种植面积最大、品种最多、产业链最长的牡丹产业核心区。开发出牡丹籽油、牡丹化妆品和牡丹功能性产品等多个,产品远销美国、法国和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牡丹产业实现总产值超过90亿元。

目前,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牡丹种植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油用牡丹缺乏优良品种、管理粗放,种植成本高、产量低,种植户收益低、积极性不高;盆栽牡丹、切花牡丹品种少、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二是牡丹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缺乏知名企业、著名品牌。三是牡丹文化资源挖掘不够,牡丹文化设施建设滞后,牡丹文化元素展示较少,牡丹文旅产品开发不足。四是没有独立的牡丹科研机构,缺乏高层次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基础性研究不足,应用性研发滞后。五是牡丹科普宣传不到位,大众对牡丹产品功能、功效认知度低,消费市场未能得到充分开拓。

二、发展目标

以建设牡丹产业融合发展高地和牡丹文化艺术中心为目标,采取龙头带动、市场拉动、创新驱动、政策推动等综合措施,充分挖掘牡丹产业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到年,建成“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两个牡丹产业主题园区及牡丹籽收储中心和牡丹产业技术研究院两个核心服务平台;培育5家以上规模化龙头企业,建设10家以上牡丹高效示范种植基地;创建规模化牡丹品种繁育基地、牡丹盆栽基地、鲜切花基地,以及牡丹精深加工基地、牡丹产品研发基地和牡丹文化旅游基地;形成线上线下、方便快捷、高效运转的牡丹商品现代化销售网络,将菏泽打造成全国集聚度高、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优的牡丹产业发展核心区。

三、行动计划

(一)加快牡丹种植基地建设。

1.积极培育牡丹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牡丹适度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种植。鼓励各县区建设1至2处高标准牡丹种植示范基地,促进油用牡丹种植效益最大化。(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牡丹良种培育力度,筛选适合盆栽、切花和油用的牡丹新品种。在抓好本地切花品种升级的基础上,鼓励引进国外优良切花品种,加快发展盆栽、鲜切花和技艺栽培牡丹等,引导企业发展四季盆花栽培,形成具有菏泽特色的四季观赏牡丹生产基地。(牡丹区政府负责)

3.选育产量高、含油率高、抗逆性强、长势强的油用牡丹品种,搞好品种升级换代,指导种植户加强油用牡丹种植管理,对现有低产地块进行改造,根据种植年份,科学降低种植密度,提高油用牡丹种植效益。(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科技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乡镇为主、县区保障、市级督导”三级服务体系,组织牡丹加工企业与种植户签订种植协议,保障群众种植收益。(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推行“飞地”种植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到中西部土地流转成本较低地区发展牡丹种植。(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

6.支持菏泽尧舜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牡丹籽收储中心,为牡丹种植户提供收储服务。(牡丹区政府负责)

7.试点探索推广牡丹籽目标价格保险,积极争取纳入省级奖补资金补贴范围,降低油用牡丹种植风险,稳定现有种植面积。(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牡丹龙头企业。

8.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以优势细分领域为重点,筛选确定一批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培育一批牡丹精深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与中粮、鲁花集团等油脂知名企业对接,尽快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实现突破。(市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市工信局、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牡丹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设立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基金,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通过股权投资、固定收益和合资等形式,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引导优质企业到我市从事牡丹精深加工,加快我市牡丹产业健康发展。(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市、县领导干部联系牡丹企业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牡丹文化创意产业。

12.积极推进国际国花博览园、花舞世界、艺术中国·牡丹古镇、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牡丹文化旅游特色景点、精品线路、高档景区,并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市文旅局牵头,市气象局及牡丹区、定陶区、鄄城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重视牡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深入挖掘牡丹文化底蕴,策划创作一批代表牡丹文化题材的文艺作品,开发一批具有菏泽特色牡丹元素的文创产品;做大做强牡丹书画、牡丹民间艺术等产业,促进牡丹文化与祖源文化、水浒文化、黄河文化有机结合,推动牡丹文化繁荣发展。(市文旅局牵头,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办好牡丹“赛花会”、牡丹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牡丹产业类评选活动,以及牡丹主题美术、摄影和文化创意设计等文化艺术类评选活动;做好牡丹历史文化、牡丹科普和牡丹人物等专题宣传;在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宣传牡丹文化。(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铁路投资公司、牡丹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机场、高铁站和高速路口等设置牡丹雕塑、牡丹书画并建设微型牡丹园,在道路两侧、中心绿地和公园小区等增加牡丹种植面积,擦亮“中国牡丹之都”品牌。(市国资委牵头,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定陶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15.推动菏泽牡丹产业技术研究院尽快投入运营,做好牡丹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申报成立国家牡丹检测检验中心,提高牡丹产品检测能力,完善质量评定标准;支持企业、联合会制定牡丹产品标准及规范,掌握行业发展的话语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企业做好牡丹衍生产品开发,推进牡丹产业向“高产种苗、观赏花卉、食用油脂、功能食品、生物医药、美容日化、文化旅游、高端礼品和衍生产品”等九大领域稳步发展。(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牡丹产业园区建设。

18.抓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际国花博览园(国花交易中心)”等重点园区建设。(牡丹区政府负责)

19.做好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做到物流畅通、设施齐全。(牡丹区政府负责)

20.围绕延伸牡丹产业链条,策划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项目,通过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定点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招引一批牡丹籽油精深加工、功能性产品和生物医药类产品加工项目入园落地,推动牡丹产业融合发展。(市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牡丹区政府、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大做强“菏泽牡丹”品牌。

21.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原则,集中建设“菏泽牡丹”区域品牌,制定区域品牌使用标准和管理制度,打造有影响力的地方区域品牌。(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菏泽著名品牌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牡丹品牌评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产品,颁发“菏泽著名牡丹品牌”荣誉证书。(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指导牡丹企业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对牡丹产品和企业进行信用评鉴。强化企业开展牡丹种苗、牡丹保健品和牡丹衍生品的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工作,鼓励企业对接国际标准,开展国际认证和国际商标注册,打造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菏泽牡丹产品品牌形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恶性竞争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仿用他人知识产权,产品不达标或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推送,对相关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拓展牡丹消费市场。

25.引导企业开发不同档次、不同价位、不同包装规格的牡丹精纯油、配方油,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

26.支持企业线上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合作开设“菏泽牡丹旗舰店”,利用电视购物、网红带货、自媒体和融媒体等新营销模式,培育专业的网络营销师、消费引导员,扩大牡丹产品线上营销规模。支持牡丹企业线下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开设“菏泽牡丹体验店”、牡丹连锁分店和牡丹产品销售专柜,构建牡丹产品线下销售网络。(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充分利用世界牡丹大会和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等平台,展示牡丹产业发展成果,宣传牡丹健康功效,推介牡丹新产品,提高菏泽牡丹产品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充分发挥牡丹企业联合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理定价,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牡丹产业健康发展。(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高标准筹办世界牡丹大会。

29.按照“产业精准化、品牌高端化、宣传国际化”办会思路,采取线下办会和线上宣传的办会方式,搞好主体活动和分项活动,云直播会议现场。(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

30.邀请行业内高层次、有权威的“大师级”专家学者演讲,推介菏泽牡丹产业研究新成果、发展新定位。邀请企业参会,与专家现场互动交流,破解产业发展难题,提高办会档次和效果。(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

31.把线上宣传推介与“双招双引”紧密结合,做好牡丹项目的策划和储备,把世界牡丹大会办成提升菏泽牡丹产业国际影响力和菏泽“中国牡丹之都”城市品牌的牡丹盛会。(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牡丹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牡丹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有关县区成立相应牡丹产业领导机构,明确牡丹产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乡镇为主、县区保障和市级督导”服务推进机制。

(二)强化政策激励。充分利用国家、省奖补政策,支持牡丹产业发展;研究出台促进牡丹产业发展综合奖励办法,对牡丹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充分调动广大牡丹产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深化宣传推介。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络等媒体,采取设立专栏、开展讲座等方式,加大牡丹产业宣传力度。积极应用牡丹元素符号,广泛张贴、悬挂和摆放“中国牡丹之都”等标识图案,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四)严格督导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将牡丹产业发展任务目标分解到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定期督导检查机制,落实情况定期上报牡丹产业发展领导协调小组。将牡丹产业发展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注重考核结果应用,确保牡丹产业发展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菏泽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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