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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

来源:网络营销_营销目的 时间: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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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通知

沪市监广告〔〕66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通知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投诉举报中心、监测评价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要求,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我局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特点,由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网监处牵头,会同竞争处、消保处、食品经营处、特食处、产品质量监督处、标准创新发展处、稽查处、反垄断办、宣传处、执法总队、投诉举报中心、监测评价中心、市药品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等相关处室和部门组成“网络直播营销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综合协调工作组”),形成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召开专题工作讨论会,负责对基层监管部门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判和指导,并加强与市网信、商务、文旅、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负责辖区有关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及活动的监管工作,开展法规宣传、抽查监测和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置。要明确工作牵头联系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与市局综合协调工作组的联络,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

市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投诉举报线索的专项归集,定期通报综合协调工作组。

市局执法总队承担对涉及网络直播营销的重点、反复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置,查办重大案件。

市局监测评价中心要探索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抽查监测方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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