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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羊毛党薅羊毛的法律风险法律名家

来源:网络营销_营销目的 时间:202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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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小王shun、李小靓来源:公司法那些事

本期导读

建议阅读时长5分钟

随着新媒体与电商的发展,许多商家的营销和竞争也转为线上,这使一些人因利益而组成羊毛党,一些企业因此被薅羊毛而造成损失。本文主要概括了羊毛党与“薅羊毛”的主要情况,阐述了羊毛党可能涉嫌的犯罪构成,以便浅析羊毛党可能涉嫌的犯罪类型分析,以及其合法可能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法条仅供参考,具体请见《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羊毛党“薅羊毛”与黑灰产业的界定

近几年,电商事业随之迅猛发展,许多商家从中发现商机完善网络营销模式,电商之间的网络竞争与线下比,也是毫不逊色,各类优惠活动层出不穷。于是,有人利用这一点,集中整合这些优惠信息,以不正规的手段进行网络消费和获得优惠,变相为自己创造了不少收益,有些团伙甚至从中谋取暴利。

一、羊毛党“薅羊毛”

“薅羊毛”的本意是春晚小品中白云大妈的“薅羊毛织毛衣”,发展到今天的延伸意义是以80、90后为代表的新兴都市一族们,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商家开展的一些优惠活动产生浓厚兴趣,并由此衍生出一群专门搜集各个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商家的优惠信息,在网络和朋友圈中广为传播,并以此获利的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作“薅羊毛”。

典型如年1月20日的凌晨,有消息称拼多多系统出现了漏洞,可以无限制领取元通用优惠券,大批用户蜂拥而至,部分礼券被迅速用于购买话费、虚拟货币等商品并达成交易,甚有用户宣称已充值超过50万。

“羊毛党”这个群体在年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指的是针对互联网公司的营销活动,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换取高额奖励的人。从最初的抢夺免费福利和优惠券,到近年来扎堆P2P网贷平台,再到聚集在电商平台上,“羊毛党”也逐渐从分散个体向组团集聚发展,形成了有组织、有规模、有分工的职业“羊毛党”,甚至发展出了完整、成熟的产业利益链。尤其是随着电商之间的竞争越激烈,购物促销活动越来越多,“薅羊毛”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

一批有组织的羊毛党会专门紧盯各个电商平台、网络平台的优惠券、秒杀、返利等活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来获利。他们能够迅速发现商品短时间的价格差,低价买进高价卖出,靠价格差获取利益。从最简单的抢券、价格监测到复杂的破解验证码、冒用身份或滥用身份,行各种虚假注册、认证业务,破解类病毒木马,攻击平台漏洞等等,全都不放过。

目前,薅羊毛的定义越来越广泛,已经跨出了金融行业的界定,渗透到各个领域,滴滴打车和各类拼车软件的代金劵,美团外卖和饿了么点餐减免活动,百度钱包,免费送话费充流量等诸多活动,都可以称为薅羊毛。

二、黑灰产业

黑产,是黑色产业的简称。通过网络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业就是人们在网上经常提到的的黑产,例如利用网络平台出现的漏洞对该网络平台进行攻击以谋取利益或直接牟利。

与黑产类似的,还有灰色产业,简称灰产,它是介于正当行业和不正当行业之间的不合理但又客观存在的产业,简单的说,就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产业。

网络黑产与网络攻防技术密切相关,利用网络漏洞实现网络攻击是形成黑产的基本前提,比如非法获取隐私信息、渗透攻击、利用恶意代码、流量劫持、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等。在技术加持下,黑产营利手段众多。常见的具体营利手段有植入软件暗扣话费、恶意推送广告流量变现、手机App分发恶意软件、通过手机木马刷量、实施勒索病毒攻击、采用DDoS攻击等。而“羊毛党恶意薅毛”就包括在内。

而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条文主要集中在-条,无特殊情况下,大多应用了条的提示性规定,即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不当的薅羊毛行为是存在刑事风险的。正确获取和利用优惠券、优惠信息是合理的,应受保护的,这也是商家一定的正常营销模式。一旦起了贪念,以不法手段或侥幸心理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法律打“擦边球”,就很有可能构成诈骗或盗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羊毛党是否涉嫌犯罪

一、拼多多元无门槛优惠券漏洞事件

在拼多多被薅羊毛事件中,拼多多官方称此次优惠券的大量流出,是由于系统出现了漏洞,消费者利用了后台出现的漏洞,一夜之间,损失上千万,约使用优惠券10万次。这并不只能简单概括为一次偶然事件,如拼多多所发布的声明所述,若真的有黑产、羊毛党集体恶意薅“拼多多”的羊毛,那么针对此次薅羊毛事件,我认为可以做诈骗罪处理。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使对方(受骗者)产生了(或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受骗者)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了该财产,致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即为诈骗罪的既遂。其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第一,拼多多用户利用订单实施了欺骗行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使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的本源,是犯罪构成和认定的前提条件。从形式上说,欺骗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两者都属于向被害人传递不真实信息,在一个案件中,不管是全部信息虚构隐瞒,还是部分信息虚构隐瞒,都属于信息虚假,不存在侥幸。

在此次案件中,拼多多用户正是利用了系统漏洞,隐瞒真相,虽然此欺骗行为不是我们普遍认识下的欺骗行为,但在法律的界定上,欺骗的手段和方法是没有限制的,不管是语言欺骗还是文字欺骗,甚至是明示的举动欺骗与默示的举动欺骗都包括在内。明示的举动欺骗,如身体健全的人装扮成残疾人的模样在人群中乞讨;默示的举动欺骗,如减少机动车的里程数,再将机动车转卖给他人。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对方错误认识的程度,即使欺骗行为不足以使一般人陷入认识错误,但足以使受骗者陷入认识错误,就属于欺骗行为成立,这是根据个体的认知能力和智力水平来判断的。

第二,拼多多用户的行为使对方产生了认识错误。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反过来说,受骗者产生或维持认识错误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所致。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但是,使其陷入错误认识的内容必须是针对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概言之,让对方(受骗者)产生认识错误的“要求”必须是欺骗行为与受骗者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受骗者的错误认识,如果受骗者不是因欺骗行为产生的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则诈骗罪不成立,但有成立诈骗未遂是可能性。这也决定了诈骗罪中的受害者只能是具备一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骗取”幼儿、严重精神病患者财物的;利用储蓄卡在机器上取款的,成立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第三,拼多多后台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进行了财产处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之后处分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是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处分行为本身导致财产的直接转移,而不是行为人新的不法行为取得)。此处分财产不仅限于民事上的财产处分,而意味着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受骗者的处分行为,只要是使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就够了,不要求有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本权的意思表示。

第四,拼多多用户取得财产、拼多多平台遭受财产损失。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的财产与被害人处分的财产必须具有同一性,即素材同一;本文认为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与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是具有同时性的,即同时发生(但这两性都不要求被害人的损失数额与行为人或第三人的获利数额完全等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的羊毛党侵犯的正是“拼多多”的财产所有权,利用漏洞的优惠券换取有价值商品的过程;诈骗罪从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羊毛党虚构实际消费需求,获取“拼多多”超量的无门槛券来套利,而且数额较大,符合客观上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羊毛党在获取超量无门槛券明显是故意为之。

综上所述,拼多多事件中羊毛党有目的地故意哄抢各类优惠券,给拼多多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按照诈骗罪处理。

二、东鹏特饮事件

东鹏特饮是广东的一家饮料公司。传统促销活动是瓶盖抽奖,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东鹏特饮决定尝试新的方式——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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